北京时间9月13日至9月22日,2015年第三届全国智力运动会象棋竞赛将在山东枣庄滕州宾馆展开十天的大战,387位象棋棋手争夺男子团体、男子个人、男子快棋、女子团体、女子个人、女子快棋、青年男子、青年女子、业余团体、大学生团体、少年团体,共十一枚金牌。
全国智力运动会是中国国内目前最大的智力运动盛会,前两届分别在2009年成都,2011年武汉举行,从第三届起,拟为每四年一届。本届智力运动会的象棋项目,设有专业男子组团体、个人、快棋,专业女子组团体、个人、快棋,青年组男女个人,以及业余混合团体、少年混合团体,大学生混合团体。
第三届全国智力运动会象棋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5年9月12日至22日在山东省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专业男子团体
(二)专业女子团体
(三)专业男子个人
(四)专业女子个人
(五)专业男子个人快棋
(六)专业女子个人快棋
(七)青年男子个人
(八)青年女子个人
(九)少年混合团体
(十)大学生混合团体
(十一)业余混合团体
三、参加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行业体协。
四、参赛资格
(一)参赛棋手(除大学生组和业余组外)的代表资格以2015年度注册代表单位为准;
(二)青年组为1991年1月1日以后至199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运动员;
(三)少年组为1999年1月1日以后至200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运动员。
(四)大学生组:
1.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选派棋手参赛范围限于其行政辖区内高校。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派棋手范围限于兵团院校;解放军选派棋手范围限于部队院校;行业体协选派棋手范围限于其行业所属部委管辖高校。
3.参赛棋手学籍所在高校应为部属院校或各级地方政府所属公立院校,民办大学及其他国民教育形式不在其列。
4.参赛棋手应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正式学籍的在读本科生、研究生,且比赛期间尚未毕业。
(五)业余组棋手应为3年内未参加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中国象棋协会主办的全国象棋锦标赛(团体、个人),且无国家级运动健将(含)以上称号、无等级分、未注册者,其代表资格以本系统或户籍所在地为准。
(六)其他条款参照《第三届全国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五、参加办法
(一)专业组:男子团体4人;女子团体3人;男子个人2人;女子个人1人;男子个人快棋2人;女子个人快棋1人。
(二)青年组:男子个人2人;女子个人2人。
(三)少年组:混合团体男子2人、女子1人。
(四)大学生组:混合团体男子2人、女子1人。
(五)业余组:混合团体男子2人、女子1人。
(六)棋手不能跨组别参加比赛,参加专业组团体比赛的棋手可以兼报个人或快棋。
(七)参加全部项目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2名,参加6项(含6项)以上比赛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参加6项以下比赛的单位可报领队兼教练1名。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象棋协会审定的《象棋竞赛规则》(2011),比赛均采用电脑编排。
(二)各组均视报名情况,在第一次报名后确定比赛办法。
(三)本次比赛专业组团体、个人和青年组计算等级分。
(四)专业组团体赛采用分台定人制,按2015年5月31日截止期棋手等级分顺序排列;允许等级分差在100分之内的棋手调换台次。少年、大学生和业余组混合团体男子为第1、2台,女子为第3台。
(五)用时办法:
1.团体、个人赛用时:采用每方30分钟基本用时,每走一步加30秒。
2.快棋赛用时:采用每方10分钟基本用时,每走一步加10秒。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按照《第三届全国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八、裁判员和仲裁国家体育总局选派裁判长、副裁判长、主要裁判员和仲裁委员,承办单位选派其余裁判员。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照《第三届全国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第二次报名各参赛单位须将参加的具体项目、运动员名单,以及青年组、少年组、业余组棋手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大学生组棋手学生证复印件报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象棋部。本次确定报名参赛的具体项目不得更改。若报名参赛的棋手因故无法参赛,在8月1日前允许换人,不允许更换项目。若参赛单位对报名参加的项目无故弃权,该单位将被取消第四届全国智力运动会该项目和2016年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象棋协会主办的象棋各级别赛事的参赛权。
(三)公示:8月14日至21日将在中国棋牌网(http://www.qipai.org.cn/)对参赛棋手名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象棋部,逾期不予受理。
(四)各代表队可于第三届全国智力运动会开幕式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2天离会,各小项运动队在本项比赛开始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五)技术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裁判员及仲裁委员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十、其他各队须选派优秀棋手、教练员参加由组委会和中国象棋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象棋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