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上周公布的全面深化改革决定中提出,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为主。专家认为,这一规定将纪委书记提名权制度化,有效解决目前纪委“双重领导”下纪检监察力度不足的问题。
中国媒体报道指出,现实中,省级纪委书记由中央提名确定已运行多年,只是尚未制度化。
16省市“空降”纪委书记
据《齐鲁晚报》昨天报道,中国31个省区市中,现有16名省级纪委书记从外省或中央部委直接“空降”,他们在“空降”省份通常就职时间较短,很少连届任职。
这16个省市区包括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广西、江西、贵州、宁夏和云南,这些地方的纪委书记之中,有12名是从外省调任,4名从中央下派。
“空降”的省级纪委书记多具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而且多数在任满一届后即转赴他任。
中国的地方纪委实行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同时领导的“双重领导体制”。在这种机制下,纪委往往受到同级党委的很大牵制。《齐鲁晚报》引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中央纪委监察部特邀监察员任建明说:“同级党委掌握人事、财政大权,双重领导其实还是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
党章并没有规定纪委的提名权由谁掌握,因此,虽然现已有16个省市区的纪委书记是“空降”,但究竟某个省的纪委书记由中央提名,还是省市自己提名,依然存在随机性。山东省委党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政治学教授张杰认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提名为主,是将现实中的做法制度化了。
不过,任建明也强调,强化纪委提名权并非根本之策,关键还是要增强纪委的独立性。
他指出,中国现有反腐机构5万多个,被分为纪检监察、监察部门的预防腐败局、检察院等司法系统以及检察院中的反贪局等,条块分割分散了监督力度。因此,首先应把基层反腐机构进行整合,然后在省以下进行垂直管理。纪检监察的派驻也不一定每一个机构都派,完全可以分片负责,这样不仅节省人力,还能增加监督效果。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也曾表达同样观点:“省级以下纪检监察机构垂直管理已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