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四届”同峰杯”象棋大赛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象棋协会
二. 承办单位:上海守同广告有限公司
上海进能实业有限公司
三. 协办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文广服务中心
四. 竞赛日期:2014年3月7日—9日
五. 竞赛地点:万轩有氧生活广场
(上海市浦东新区栖山路198号)
六. 竞赛项目:象棋个人
七. 参赛办法:
1.报名资格:退役特大,大师.一级运动员.棋协大师.地市级冠军.省级比赛前六名.
女子大师,全国少年赛(16岁组)前三名 .( 报名时需附个人最好成绩证明).
各省市专业队员均不接受报名.
2.本次比赛限报110名,其中上海地区35名,其他地区75名.
3.报名费每人100元(另需交100元押金,无中途弃权者赛后退还).报名
缴费截止日2月28日,逾期视报名无效.
4.报名联系人:胡迪.手机:13916822431
帐号:6222001001103501715,工行,胡迪
八. 竞赛办法:1执行《象棋竞赛规则》2011(试行)
2采用积分编排制,共赛11轮.
3 每局每方基本用时35分,每走一步加5秒.超时判负.
九. 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1取前24名,予以奖励.
冠军:奖杯,证书及奖金12000元,
亚军:奖牌.证书及奖金6000元.季军:奖牌证书及奖金4000元.第4名:
奖金2500元,第5名奖金2000元,第6名奖金:1500元,第7名奖
金:1200元 第8名:奖金1000元,第9—12名:各获奖金800元,
第13名—18名:各获奖金600元,第19—24名:各获奖金400元.
十: 参赛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任何生理疾病。各参赛选手办理比赛期间棋手伤病、意外事故保险、费用自理。如在比赛期间发生伤病、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本次大赛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