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的讲话 (节选) 公社1958年秋季成立,刮起一股“共产凤”。一是穷富拉平,二是积累太多,三是共各种产,其中有猪、鸡、鸭无偿归社,还有部分的桌、椅、板凳、锅、盆、刀子、碗、筷归公共食堂(还能算废铁无偿收去),以及自留地归公。这几项“公”,应当加以分析:有些是正确的,如大部分自留地归社,这是正常的;有些是不得不借用的,食堂房屋和桌椅、板凳;有些则是不应当归社而归社的,如全部的猪、鸡、鸭,有一部分猪作价归社是可以的。这样一来,“共产之风”就刮起来了。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这是不许可的。 我们曾经无偿剥夺过帝国主义的财产,但只限于德、日、意,英美是打日本的同盟国,并没有剥夺过,其中有些是征用的,有些是挤垮的。我们曾经没收过地主的生产资料,侵犯过地主的一部分生活资料(粮食、房屋),所有这些都是劳动人民的劳动成果,不过拿回来而已,所以不叫侵犯劳动成果。对民族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不是采取无偿剥夺的办法,而采取赎买政策。对富裕农民更要谨慎,我们怎么可以对农民采取无偿占有呢?当然,公共积累不是对消费资料的无偿占有,而是为了扩大再生产。 我的基本思想,不是给队、给农民戴“本位主义”的帽子,使县、社干部不顶牛,而是去掉包袱,团结一心,讲明道理,不算错误。把政策搞清楚,这是关系到联系几亿农民的小社以上干部的情绪问题。中央、省、地三级比较超然,而县、社首当其冲,下面是大队、小队和广大群众。我们拿多了一点,也要讲清楚,是好心建设社会主义。主意不好,过分的那一部分,得承认手伸得长,其性质是冒险主义。办法是要开六级干部会议。